带状疱疹性脑膜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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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2/28 18: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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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朋友圈被重疾险新规刷屏,各种派别林立,有的着重强调,新规中“甲状腺癌将被重疾踢出在外,原位癌马上就不保了”也有一些误导大家购买的声音,“以后重疾险产品轻症赔付不会超过20%了!”甚至说不购买现在的重疾,赤裸裸巨亏多少多少钱的都有。这也引来也有不少朋友私下跟我沟通交流。新规是不是更加严格?是不是对投保人更加不利呢?要不要现在趁着新规还没有下来,赶紧先购买?今天我就来给大家剖析剖析,让大家心里有数,更加理性的看待新旧规的差异,做出最正确的决定。

新规要来了!

年,保险行业协会和医师协会联合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对重疾险中的25种重疾进行了名称和理赔条件的统一,这一举措对重疾险产品起到了很好的规范作用,同时,很好的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保障消费者在选择任何一款重疾险时,这25种高发疾病的理赔条件一模一样。

然而,随着我国医疗技术不断的发展和进步。旧规中很多重疾,在当下的医疗技术下,已经不算难题了。如甲状腺癌,根据临床数据统计,其治愈了达到了90%以上,且花费并不大。而根据旧规,甲状腺癌确诊,将获得百分百理赔,很多人戏称甲状腺癌为“喜癌”。因此对《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进行修订的呼吁越来越强烈。年3月31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下称新《规范》)向行业开展征求意见工作。

新VS旧《规范》中,有哪些变化?

一、增加了规范的疾病种类

1)新增“小肠移植”;

2)扩展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

3)将旧规中的“开胸”的冠脉动脉搭桥术和心脏瓣膜手术修改为“切开心包”不仅仅不限制是否为开胸手术,更重要的是,将现在临床主流的腔镜辅助手术和小切口微创手术完全纳入;

4)“阿尔茨海默病”由原来的无法满足日常生活的三项及以上进行扩充,新增临床痴呆评定量表,如评估结果为3分也可以获得理赔;

5)增加微创的“主动脉手术”;

6)新增条件明确的轻度急性心肌梗死;

7)新增“轻度疾病”种类;

8)新增“严重脑炎或脑膜炎后遗症”的符合条件,引入临床痴呆评定量表的评估结果为3分即可理赔的定义;

9)“严重运动神经元病”新增多个可选理赔条件;

10)新增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三个病种。

重点

新规范中,对原来的25种重疾进行了新的更加详细规范的说明,并新引入了3种新的重疾定义: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疑问“新定义的规范种类增加了,保的病多了吗?”

分析

这个问题,要具体一分为二看。规范的意思,是必须含有,不得更改。除了规范的,剩下的疾病根据实际情况定义。就目前的重疾险而言,其疾病种类都远超过规范定义,上百种疾病的产品很常见。而且在一些产品中,新规范的某几个病,本来就在它自定义的疾病保障中,只是定义略有差异,但是对部分由于医疗技术水平的进步而新增的几个治疗方法,做了新增。所以,新规范中,范围扩大,意味的是更加人性化、合理化和规范化。二、重疾定义的调整新规定中,不光疾病的种类有变动,疾病的定义也部分发生了变动。这里就从最基础的使用原则条款对新规进行解说,见下图:

使用原则中,最高发的6种重疾,由原来的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症期);变为严重恶性肿瘤、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严重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严重慢性肾脏病;由于恶性肿瘤发病率极高,下面拿恶性肿瘤举例:

重点:

1、明确提出骨髓病理学检查也在疾病确诊证明之列,引入《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ICD-0-3)编码部分,使得疾病定义和编码范围更加规范明确,还明确提出“交界性肿瘤”不在重疾险范围内,终于让大家不用为非恶非良的肿瘤苦恼了。

2、甲状腺癌在重疾病种中移除,变为“轻度疾病”,也就是新规的重疾险,若罹患甲状腺癌,将按照轻症比例赔付。

3、本次新规中,对原位癌以及癌前病变、不典型增生等名词列出,明确提出此类疾病不在目前的理赔定义范围内。原位癌是否未来在重疾险的理赔范畴,不同人有不同解释,很有可能“原位癌”从此就告别重疾险了,但也不排除另一种可能,虽然恶性肿瘤不包含原位癌,但是并没说原位癌不再继续保。最终还要看保司的具体操作。

三、指定轻症限定赔付额度新规定中,将轻度恶性肿瘤、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列为轻度疾病种类,且限定了赔付上限不得高于20%重疾险的赔付额度。

重点:

熟悉的朋友应该清楚,最近几年,重疾险的轻症赔付起步都是20%以上,一般都是30%,甚至还有40%,50%。

而这一限定,也为很多事情带来不确定性,新规定,是否所有轻症都会按照不高于20%的限额赔付,还是对此三种轻症与其他轻症进行区分,按照不同额度进行分配。

分析:

短期市场如果将轻症赔付比例全部调整为20%,且产品不做其他变化,我觉得有一定难度,但也不排除市场上产品全部轻症按照20%进行赔付的可能,而如果真的按照20%进行赔付,根据经济学需求供给理论,与成本定价理论,其产品要么进行其他创新,亦或是在价格上会有相应的一点补偿。正如市场上仅有的某一款产品,其轻症赔付比例仅为20%,且无中症赔付,但是市场销量极高且产品稳定,其主要原因,就是他是市场上唯一一款,罹患重症,获得重症赔付后,若再次罹患轻症,还能获得赔付的产品。因此,只能说,新旧规中,产品各有各的好,就看自己更加倾向于哪一个重点。

四、买过的产品会受到影响吗?很多朋友担心,新规定出来后,是否对自己原来的产品会造成影响,下面是新旧规定的效力附则对比:

文件中的原话:本规范发布之日前已承保的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应按原条款约定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简单的说,新的规范不影响大家以前买的产品。以前条款怎么写的,就怎么赔。保险公司要保证合同的长期有效性,怎么能随意更改?关于新规定的执行日期,修订稿并没有确认,只能确定一点是年。

总结

新规定的制定,让未来重疾险的理赔更加规范化,同时也让产品更加合理化;

旧规定中甲状腺癌并入重疾,而新规则是轻症,如果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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