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1月5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在京举办新闻通气会,正式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新规范)。时隔13年的重疾险定义,迎来了改变,新规将于年2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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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新规发布后,会有哪些变化?
●轻疾赔付比例调整:新规之前的轻疾赔付比例由保险公司自行决定,新规后轻症赔付比例不得超过重疾保额的30%。有了最高比例的限制。
●在甲状腺癌保障方面,版定义将其定义为“重大疾病”,旧规中甲状腺癌都属于恶性肿瘤,也就属于重大疾病,按照重大疾病赔付标准%保额赔付。在版定义中,新规则中TNM分期为I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不属于恶性肿瘤,也就不算重大疾病。新规将Ⅰ期甲状腺癌划分到轻疾保障里,赔保额30%。
●重大疾病病种增加:重大疾病的必含病种,从25个扩充到28个。分别有:严重溃疡性结肠炎、严重克罗恩病以及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
●首次有轻疾定义:分别有3个轻症,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轻度恶性肿瘤。
●重疾新定义中,对于部分重疾的定义更加明确和规范了。例如,冠状动脉搭桥术和心脏瓣膜手术,之前要求“开胸”,现在变为“切开心包”。严重脑炎后遗症或严重脑膜炎后遗症:增加了CDR评估科学依据,引入肌力等级概念、咀嚼能力完全丧失改为严重咀嚼吞咽功能障碍。但是,在早期恶性肿瘤的定义上,去掉原位癌的理赔。也就是说,发生原位癌,官方定义的重疾不赔,轻症也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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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产品理赔会受影响吗?
随着接下来新重疾定义的正式出台,很多人非常关心之前投保的重疾险是否会受影响?这一点在新重疾定义中的附则中也做了具体的说明。在新重疾定义正式发布之前购买的重疾险,还是会按照原条款进行理赔,即是新重疾定义的实施,并不会影响已承保客户的保障。另外,最近常说的“择优理赔”,即指在年1月31日前,购买旧版重疾险的客户,在年11月5日后产生重疾理赔时,在版旧定义与版新规定义中选择对客户更有利的范畴进行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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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重疾险买旧的还是等新的?
这个问题对于没有重疾保障的人没有意义,重疾险购买的初衷就是防范不期而至的疾病风险。最佳购入重疾险的时间就是现在,没有保险的,保障不足的朋友,需要及时补充自己的重疾保障。已经有了重疾险的,查看一下额度是否足够,不够的现在就加保也是好时机。行业内很多商业保险公司的重疾产品都是不错的考虑。
阳光人寿“臻欣终身重大疾病保险”“附加臻欣多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保障种疾病,其中轻症重疾30种,中症重疾30种,重大疾病种。具备保费豁免功能。若被保险人确诊首次患主险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或中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将豁免自确诊之日起主险合同应交且未交的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您已交纳的保险费,主险合同继续有效。当被保险人确诊首次患主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将豁免附加险合同应交且未交的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您已交纳的保险费,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
买保险最重要的是买适合自己需要的,能解决自己问题的产品,选择稳健经营的公司和专业的值得信任的代理人最重要。
注:本计划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仅给付一项。以上内容具体请以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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