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随着五月保险新规的正式落实,我们旧话重提,聊聊新规。
首先我们再看看新规前,保监会所规定的25种必保重大疾病:
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7、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9、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12、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13、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14、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15、瘫痪—永久完全;16、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18、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19、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20、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23、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25、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而到了年时,监管又针对以上25种必保重疾做了补充、修订。不仅更新了一些疾病的定义确诊标准,而且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3种重疾和3种轻症。
新增的3种重疾分别是:
1、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
2、严重克罗恩病;
3、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新增的三种轻症分别是:
1、轻度恶性肿瘤;
2、较轻急性心肌梗死;
3、轻度脑中风后遗症。
所以,自从年1月之后上市的重疾产品,保险公司里的条款是必包含这28种重大疾病+3种轻症的。并且使用最新的疾病确诊要求。
为什么偏偏是这些疾病主要原因是这28种重疾和3种轻症的发病率特别高!
从大部分保险公司的数据上来看,以28种重疾为例,10个重疾患者中,大概有9个人得的就是这28种重大疾病的一种!尤其是恶性肿瘤(癌症),占据了所有理赔的近七成!
所以,保监会会通过新规增加三种轻症三种重疾,也是为了推进保险的发展,不定期的完善保险条款。
了解了这一点,我们在选择重疾险的时候,其实不用过于看重产品所包含的疾病数量。如果担心会患上这28种之外的重疾,选择承保大于50种疾病的重疾险基本也够了。
重疾为什么建议搭配轻症、中症首先我们想要比较市场上的重疾险时候,要注意:承保同样多的疾病,保费越便宜越好;付同样多的保费,承保的疾病越多越好。
而重疾险发展到现在,早已经不是只保病情比较严重、治愈率比较低的重大疾病了,很多产品都可以选择附加轻症和中症保障。
它们的保额低于重疾主险,但是保险期间相同。
为什么要选择它们,因为“轻症”也不轻。简单的说,轻症就是“轻度重疾”,它对人的影响很大,往往是重疾的潜伏阶段,需要早期发现和积极治疗才能避免病情转向重疾。与重疾相比,轻症的治疗费用相对低一些,但对于普通家庭来讲,仍是不小的开支。比如原位癌、心脏的部分手术等,都是轻症的常见责任,对于消费者来说,无论是从生活上带来的影响,还是动辄上万块医疗费用来说,都说不上轻。
28种法定重疾的理赔条件是什么28种重疾的理赔条件分类,一共分为三类:
第一、确诊即赔,比如恶性肿瘤-重度
第二,达到病情约定状态可赔,比如心梗需要满足相应条件可理赔
第三,实施某种特定手术可赔,比如重症里的冠状动脉搭桥术,切开心包即可赔。
具体28种重疾如下图
针对三类赔付要求,举一个具体合同条款规定
1、确认即赔
2、达到病情约定状态可赔
3、实施特定手术可赔
而重疾新规,赔付的条件总体上是放宽了,但是也有更严格的病种。
比如、理赔条件更加宽松的重疾病种:
1、冠状动脉搭桥术
2、心脏瓣膜手术
不再需要开胸,切开心包即可赔付。扩展了手术方式的范围,理赔条件更宽松。
3、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不再强调异体,且包括小肠,理赔条件更宽松
比如、理赔条件更严格的重疾病种:
1、严重特发性肺动脉高压
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在36mmHg以上(旧定义里是30mmHg以上),标准有所提高。
2、恶性肿瘤-重度
新定义增加了“重度”的表述,甲状腺癌TNM分期Ⅰ期或更轻分期被划为轻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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