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的病种保障范围日益扩大,重疾病种保障数量呈现递增趋势,从年的20种左右发展到现在的多种,另外还增加了40~60种轻症疾病,几十种中症疾病和前症疾病。
从理赔数据看,不论是以前监管部门规定的25种重疾,还是现在的28种重疾,其理赔占比普遍超过95%,另外的上百种重疾的发病率很小,理赔占比也极低,不到5%的比例。
额外增加的这多种疾病,对重疾的发生率影响很小很小。
重疾险的保障病种设计,越多越好吗?
从市场上在售的几百种重疾险产品来看,承保的病保数量从以前的20、30多种,膨胀到现在的多种疾病,看起来保障很全面,消费者也被几十页的疾病定义条款弄得晕头转向。其实际情况是怎样的呢?
据爱选科技和北京大学专业人员的联合研究分析,很多保险公司为了获取营销包装利益,盲目追求承保的病种数量,将一些病种强制拆分,出现一种疾病,拆分成多种疾病的情况,很多病种重叠。
比如,严重运动神经元病,拆分成进行性肌萎缩症、进行性延髓麻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肌萎缩脊髓侧索硬化症等等。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拆分成亚急性硬化性全脑炎、进行性风疹性全脑炎、细菌性脑脊髓膜炎、结核性脑膜炎等。
疯牛病拆分成疯牛病、克雅氏病、库鲁病。
冠心病拆分成严重冠心病、冠状动脉血管成形术、冠状动脉粥样斑块切除术、严重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这种因拆分新增的疾病毫无意义,保障范围并不会因此扩大,实际上并未加强对消费者的保障。
但是对不专业的消费者来讲,却很容易被误导。使得消费者在购买重疾险时盲目追求病种数量。
备注:数据来源,北京爱选科技与北京大学联合研究报告《中国保险行业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病种研究报告——》。
挣钱不易,避坑还得靠自己。有保险方面的问题,加Vyxzd
阿列克谢耶维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