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种必保重症对应轻症需统一规范
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合作出台了我国第一个重大疾病保险的行业规范性操作指南—《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统一了重疾险产品中最常见的28种疾病的定义,实现了重疾险的规范化。
在这28种疾病中有6个疾病是保监会规定所有命名为重疾险的产品都必须包含的,分别是恶性肿瘤(癌症)、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症)。而且根据银保监会发布的《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编制报告》可以发现,这6种疾病的发生率在较多年龄段的重大疾病发生率中占比为60%-90%,最高的占比达94.5%,可见这6种疾病发病概率极高。因此,这6种疾病对应的轻症发生概率也是非常高的。但很遗憾,这6种疾病对应的轻症没有规范,并不是每一个重疾险产品都会包括他们对应的轻症。因此轻症病种的设置中是否包含这6种必保疾病对应的轻症,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产品的优质性和保险公司的诚意。
2、疾病病种存在重合,保障范围缩水
重疾险现在保障的重大疾病种类,少说几十种多则上百种,可以说保障病种非常丰富了,但其中有个致命问题,就是有很多疾病存在重合。
比如疾病A和疾病B和疾病C保障内容重合,当被保险人罹患某种疾病,疾病A、B、C都可以理赔,这种情况下,另外两个疾病存在意义不大。比如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保障内容就跟细菌性脑脊髓膜炎、亚急性硬化性全脑炎、结核性脑膜炎、进行性风疹性全脑炎这四个疾病高度重叠。
根据医学定义,中枢神经系统感染按照病种分类可分为化脓性、结核性、病*性,其实还有一种隐球菌性,其属于真菌,但不在保险覆盖范围内;按照发病位置分类可分为脑炎、脑膜炎和脑脊髓膜炎。而亚急性、急性、硬化性等修饰词是描述感染的程度、方式、性质等等。
所以“脑炎后遗症与脑膜炎后遗症”与上述4种重症疾病存在保障重合的情况,即“脑炎后遗症与脑膜炎后遗症”包含其他四种重症。此外,这些“脑炎与脑膜炎”相关疾病的定义中绝大部分包含“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甚至有的赔付定义要求与标准重疾“脑炎后遗症与脑膜炎后遗症”完全相同。一旦重症包括了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那么剩下的四种疾病存在意义不大,只是增加了人们买保险的成本和难度。
3、多重给付的分组设置问题
现行市场热销的重疾险产品中,部分会涉及到重疾多重给付和疾病分组的问题。如把80种重疾划分为5组,同一组中的疾病保险公司只赔付一种,最多赔付5次。
如下表所示分组情况,即使被保险人进行了重大器官移植术,又确诊一型糖尿病,保险公司也仅对两者中的一种进行赔付,只有当被保险人所患的多个疾病属于不同分组,才能进行多重赔付。
投保人需注意,6种必保重疾的发病率超过90%,一般分组都以该6种疾病为基础进行拆分,将6种必保重疾较为均匀地分配在不同的组别以保证各组发生率均衡。同时,将其他重疾分类入组时也应注意避开将多种高发重疾分在一组,以免分组质量较差,产品设置存在缺陷。
法律保心声:希望未来保险行业能够完善这几点,让每一个人都能够看懂保险,清楚明白自己买了什么保险,而不是稀里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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