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康希诺发布公告称,宣布终止了辉瑞负责本公司的ACYW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CRM载体)(简称“MCV4”)的推广合作,未来将由本公司商业化团队负责MCV4的国内外市场策略、营销活动规划与执行。
针对上述协议终止对公司的影响,康希诺表示,公司目前尚未产生MCV4相关销售收入,对辉瑞不存在有任何应付但未付款项的情形。
另外,据公告称,“公司与辉瑞将协力就终止合作协议项下合作交接未尽事项。本次终止推广合作是基于双方友好协商并充分沟通后做出的决定,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归根结底,康希诺与辉瑞“分手”的考量在于,为了更好地落实公司下一发展阶段的产品商业化推广策略,积极应对未来的市场竞争格局,从而实现从Biotech到Biopharma的跨越。
一、从“牵手”到“分手”的底层逻辑
有人不禁会问,为何康希诺和辉瑞合作仅有两年的时间就宣布“终止合作”?
年7月,康希诺和辉瑞签署了推广服务协议,由辉瑞负责公司自主研发的ACYW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CRM载体)在中国大陆市场的学术推广。
实际上,当时双方的合作虽然开启了首例由中国创新的疫苗企业主导研发和生产,由跨国企业负责推广的创新模式,但在当时也引发了市场热议。
引发热议的主要原因在于,“为何要将中国‘土生土长’的好产品交给跨国药企销售,而不是自己直接销售?”
归其原因,一方面是受限于康希诺当时的销售能力和产业化能力并不强,需要借助跨国药企丰富的销售和市场经验提升产品价值;另一方面,当时作为典型的Biotech(生物科技公司),康希诺的长板在于研发端,就当时的发展阶段而言,需要将其拥有的多项国内领先的技术平台来丰富研发管线,先实现在研发端上“单点突破”的规划。
不过,随着近年来受益于新冠疫情的暴发和借助资本市场的融资,康希诺在研发端、生产端和销售端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快速发展,因而战略布局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很显然,康希诺选择与辉瑞“终止合作”,正是基于公司对下一发展阶段的产品商业化推广策略的调整。
从商业化角度看,目前康希诺已有4款产品获批上市,除了ACYW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CRM载体)(商品名:曼海欣)以外,还有5型腺病*载体埃博拉病*病疫苗(Ad5-EBOV)、腺病*载体新冠疫苗(商品名:克威莎)和A群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CRM载体)(商品名:美奈喜)。
康希诺的研发管线来源:公司